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

【刑事訴訟法】權衡理論的七個標準




§ 158-4 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,依實務所見,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之情形,常因個案之型態、情節、方法而有差異,法官於個案權衡時,允宜斟酌以下七項標準 :

1.違背法定程序之情節

2.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

3.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

4.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

5.禁止使用證據對於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

6.偵審人員如依法定程序有無發現該證據之必然性

7.證據取得之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之程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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