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 筆記
記憶是由許多片段積而成。 每天認識幾個關鍵詞,築起記憶的城牆。
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
【刑事訴訟法】米蘭達告知
§95
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:
一、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。罪名經告知後,認為應變更者,應再告知。
二、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。
三、得選任辯護人。
四、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。
NOTE:
罪名、
緘默、
辯護人、
有利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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