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

【刑事訴訟法】誘捕偵查---警察職權執行法之規範




警察職權執行法 §3 III

警察行使職權,不得以引誘、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。

此一規定並非禁止一切誘捕偵查,仍可參考究竟是「提供機會」或是「誘發犯意」之理論。